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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我国向全世界做出了中国将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各方逐步形成的共识是,碳中和目标的设立将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的变化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并提供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巨大动力,同时将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和许多挑战。
碳中和给金融业带来什么机遇和挑战?如何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措施?
近日,在2021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年会上,绿金委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发布了绿金委课题报告《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摘要版)。报告分析了碳中和将对我国中长期经济增长带来积极影响,用EPS模型等方法对我国绿色低碳投资需求进行了测算,并对各金融业态如何把握碳中和带来的机遇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建议。报告提出,在碳中和过程中,绿色金融的需求和供给都将得到显著提升,并认为高碳产业和企业将面临严峻的转型压力和转型风险,这些风险将传导至金融行业。报告还讨论了如何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等议题。
“我们用EPS模型等方法对我国绿色低碳投资需求进行了测算。结论是,在碳中和背景下,按与《绿色产业目录》相一致的‘报告口径’测算,我国未来三十年的绿色低碳投资累计需求将达487万亿人民币。” 马骏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这个预测明显高于之前其他机构关于碳中和带来的低碳投资需求的估算。
低碳转型需为高碳企业赋能
《21世纪》:碳中和将对我国中长期经济增长带来什么影响?
马骏:未来几十年内,要在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实现碳中和,实体经济的主要部门需要经历极为深刻的乃至颠覆性的转型。理论上来说,碳中和过程和相关政策对经济增长有多重影响。
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和其它绿色产业投资的加速增长,以及内生技术进步驱动下新能源成本的下降及产业效率的提升,将对经济增长作出正面贡献。许多实证研究显示,可再生能源和绿色低碳技术的进步可以有效提升全要素生产率(TFP)和经济增长。
对中国而言,碳中和对中长期经济增长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向新能源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将减少能源净进口;第二,大规模绿色低碳投资有助于拉动经济;第三,低碳行业所产生的新就业岗位可能显著多于高碳行业损失的岗位;第四,大规模研发和推广绿色低碳科技可以促进技术进步,提升我国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但是,在碳中和过程中高碳产业的资产搁浅、阶段性成本上升、失业等问题也会给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转型的负面影响可能表现为化石能源、燃油汽车、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出现企业倒闭以及裁员等问题。转型的直接经济成本来自于化石燃料等高碳行业固定资本的加速折损和淘汰。
各经济体对这些正负面影响的消纳能力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结构、资源禀赋和创新能力。碳中和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也取决于政策选择,包括碳税、碳定价、绿色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我国的经济结构特点和政策取向意味着我国更有可能在脱碳转型中获得中长期增长收益,但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更多地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和工具来推动“有序”转型。
《21世纪》:我国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应关注哪些相关宏观经济与金融风险?
马骏:第一,如果各级政府大量使用行政措施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采用“运动式”减碳措施,简单粗暴地关停高碳企业或限制生产,可能在短期内导致某些高碳产业供给大幅下降,推高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从而带来经济滞胀和失业风险。
第二,在低碳转型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地为高碳企业赋能,帮助这些企业尽快转型为低碳企业,一批高碳资产很可能面临“搁浅”,成为不良资产,或出现估值大幅下降,从而导致金融风险。
《21世纪》:请介绍绿金委课题组对碳中和路径下绿色低碳融资需求的估算情况。为什么你们预测的绿色低碳投资需求比解振华主任团队的测算要高很多?
马骏:我们课题组用(能源政策模拟)EPS模型等方法对我国200多个绿色产业投资需求进行了测算,结论是,在碳中和背景下,按与《绿色产业目录》相一致的“报告口径”测算,我国未来三十年的绿色低碳投资累计需求将达487万亿元人民币(按2018年不变价计)。
过去,大家引用比较多的是解振华主任担任院长的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预测数。他们的预测是,在碳中和过程中,未来30年我国能源供应、工业、建筑、交通等部门低碳化带来的累计投资需求约为174万亿元人民币。
我们的预测值明显高于清华气候院的估计,主要原因是口径上的几个差别:第一,我们的口径不但包括了低碳能源体系在各行业的运用(即清华气候院的口径),也包括了生态和环保类的项目;第二,我们不仅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需求,也考虑绿色项目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第三,清华气候院的估算方法聚焦于项目中产生绿色效益的额外成本,而我们根据绿色金融的统计惯例,在一些行业包括了绿色项目的全部投资成本。
《21世纪》:根据你们的研究,要实现碳中和,还应该在政策和技术措施采取哪些行动?
马骏:我们比较了现有政策情景下和碳中和情景下的两种减排路径。基于量化分析,我们认为,要确保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还应该在如下几个领域强化多项措施的力度。
比如,电力系统应该在满足可靠性的基础上深度脱碳,主要路径包括发展可再生能源、加速煤电退出、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工业绿色转型应主要通过提升工业产品和流程的能效水平、优化制造业产业结构、挖掘系统节能潜力并推动工业零碳试点。建筑行业则需要加快制定并实施强制性超低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标准,推广高效节能家电和用能设施、控制建筑总量和延长建筑寿命等。交通方面需要尽早推动绿色低碳城市规划、降低机动车出行需求、制定重型车低碳标准以及发展氢能重型交通等。
建议金融机构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规划
《21世纪》:以碳中和为目标的政策措施会为金融机构带来什么机遇?
马骏:在碳中和过程中,绿色金融的需求和供给都将得到显著提升。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主体应该从完善治理机制、明确绿色发展目标、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提升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入手,充分把握碳中和所带来的巨大商业机遇。
从需求侧看,落实碳中和意味着政府将出台一系列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的低碳项目扶持政策与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和扩容、财政对绿色低碳活动的补贴和减税政策、各类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的金融激励政策,以及在能源、交通、建筑、工业等各个行业支持绿色生产和消费的举措等。
从供给侧看,预期中的绿色金融政策,包括央行的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银行考核机制、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风险权重调整、绿色项目担保和贴息等,都将提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回报,从而激励这些机构提供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在供需两侧共同发力的背景下,绿色金融市场将持续快速扩容。
《21世纪》:这将给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带来什么发展?商业银行将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
马骏:碳中和背景下巨大的绿色低碳投资需求,将持续提升绿色信贷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在与碳中和相关的战略规划、产品创新和风险分析方面,国内的一些领先机构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是与碳中和的要求和国际最佳实践相比,我国的许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在治理框架、战略目标、实施路径、碳足迹测算、气候风险分析、环境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仍有差距。
建议我国银行业机构制定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战略规划,强化治理机制;明确界定棕色资产,开展对银行资产碳强度和碳足迹的核算,完善信息披露;对气候相关风险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加大对绿色项目和客户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碳行业客户的低碳转型,压降棕色项目和客户投融资风险敞口;强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创新与碳足迹挂钩的绿色贷款、绿色理财产品,开发碳质押贷款、碳收益支持票据、碳交易财务顾问等创新产品和服务。
发挥资本引导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作用
《21世纪》: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在发展绿色和可持续金融方面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地方?
马骏:一是通过强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包括强化对ESG信息的披露和采用气候相关金融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
二是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如绿色债券、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碳期货等,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对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
三是强化机构投资者的绿色与可持续偏好。比如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在2019年就建议成员单位在组合管理(比如养老金、外汇储备等)管理中融入可持续投资标准,融入ESG作为投资分析因素。截至2020年底,全球签署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UNPRI)的机构有3038家,涉及资产规模约103.4万亿美元。
《21世纪》:应该如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绿色化的相关机制?
马骏:建议资本市场各参与方,以“双碳”目标为指引,进一步发挥资本引导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作用。具体来说:
建议监管部门尽快推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环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指引或标准,完善绿色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的规定,建立规范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的自律机制。
资产管理机构应推出更多融入ESG要素的投资产品,强化本机构的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推动被投企业向低碳绿色转型。证券承销机构和交易中介也应重视发行主体的ESG表现,引导市场实现差别化定价,强化产品创新能力,推出更多支持减碳的产品。尽快推出碳期货产品,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建立规范的碳金融市场。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工作。
加快拓展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21世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我国碳市场也正式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与成熟碳市场相比还有哪些差距?
马骏:虽然我国碳市场的配额规模全球最大,但与成熟碳市场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涉及到全国碳市场和区域碳市场的定位区分,碳市场金融属性的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的优化完善,碳市场抵消机制的规则明确,碳市场交易方式、主体、流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我特别提一下碳市场金融属性方面的问题。虽然目前国内各区域碳市场均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但由于对碳排放权非标属性的限制,目前真正参与的金融机构并不多。全国碳市场还没有向金融机构放开。
导致碳市场缺乏金融属性的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对碳市场在有效价格形成、引导低碳投资决策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碳市场流动性、价格信号及公允性、市场规模等市场要素表现不足,如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品的开发不够完善;碳排放权非标产品的定位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金融监管的要求也大幅度增加了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参与碳市场的难度。
《21世纪》:应该如何拓展和完善全国碳市场?
马骏:关于下一步如何完善碳市场机制,我们课题组的建议是:
加快拓展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在电力行业基础上,加快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行业纳入到全国碳市场,并加快扩大全国碳市场的温室气体覆盖范围,将甲烷等纳入管控范围。
继续发挥试点碳市场先行先试作用,鼓励试点碳市场进一步深化碳市场体制机制创新,如率先探索固定总量控制下的碳市场设计。
强化有偿配额及抵消机制设计,适时推动有偿且差异化配额分配。
将增强和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摆到碳市场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碳金融及衍生产品创新,如可在全国碳市场开展碳配额(自愿减排量)抵质押融资、配额回购、碳债券,加快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参与,适时允许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拓宽控排企业节能降碳资金来源。
鼓励个人通过自愿减排/碳普惠等方式参与碳市场,将绿色出行、植树造林、节电节能、清洁能源使用等低碳行动转化为收益。
研究和推动构建新的碳市场监管机制,发挥政府部门、交易所、第三方机构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以及社会监督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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